衡陽市文學藝術獎評審
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衡文評辦〔20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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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文學藝術獎評選辦法
(2020年修訂)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調動和發揮我市文藝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創新性,促進文藝精品力作的創作、生產,推動文藝事業繁榮發展和文化強市建設,設立衡陽市文學藝術獎,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獎屬全市綜合性最高文藝獎,旨在評選和表彰我市“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及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每4年評選一次,優秀文學藝術作品獎每2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
第四條 評獎工作堅持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堅持嚴格標準、寧缺毋濫原則。
二 評選細則
第五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獎不設等級獎,對獲獎者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各文藝門類評獎名額及獎金標準以當屆評選通知為準。
第六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獎涵括文學(含詩詞、楹聯、民間文藝、文藝評論等)、戲?。ê?、雜技)、音樂、舞蹈、美術(含藝術設計、動漫藝術)、書法、攝影、電影電視(含廣播文藝)等門類的作品。
第七條 凡戶籍歸屬地為衡陽市或在衡陽市工作的我國公民和隸屬衡陽市的文藝生產單位,以及外地作者參加衡陽市有關單位組織或自行創作的反映衡陽題材的作品,在每屆評獎規定的期限內,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創作、生產、推出的符合條件的文學藝術作品,可以個人或集體、單位名義申報評獎。
第八條 參評“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仰,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定“四個自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政治立場堅定。
2、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關于文藝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擁護黨的文藝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3、積極開展文藝創作和文藝惠民活動,有較高的文藝創作水平和為民服務能力,在某一藝術門類及藝術活動中有突出藝術成就和特殊貢獻,為該藝術門類的學術帶頭人。積極參加文藝志愿服務活動并且有較大影響力,幫扶基層文藝工作者參與文藝扶貧。
4、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高尚的職業操守,社會形象良好,追求德藝雙馨。
5、中宣部下發的《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規定的18個全國專業文藝獎項,或者全國、全省“五個一工程”獎,或者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和省文聯定期組織的有屆別的專業文藝獎項的獲得者。
第九條 參評“優秀文學藝術作品獎”的基本要求:
1、導向正確,符合黨的文藝方針政策,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較高的藝術水準,在省內同一文藝門類中居前列,能代表我市文藝創作生產水平。
3、在省級以上報刊(指標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刊)公開發表的單篇文藝作品(含文藝評論作品),或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文藝專著(標有ISBN書號和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含詩詞、楹聯)。
4、在省級以上公開展出的各類美術(含藝術設計、動漫藝術)、書法、攝影、民間文藝作品。
5、在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媒體公開播映的各類戲?。ê?、雜技)、音樂、舞蹈節目。
6、公開上映的電影,公開播出的電視劇、廣播劇、電視文藝節目作品。
7、在優秀文學藝術作品中,可評選一定數量的特別貢獻獎。參評特別貢獻獎的,須是獲省級以上專項獎勵、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文學藝術作品。
第十條 組織領導和實施機構
1、成立衡陽市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獎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終評工作。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廣體局、市文聯、市廣播電視臺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2、市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市文藝獎評審辦”),負責衡陽市文學藝術獎評審活動的日常工作。市文藝獎評審辦設在市文聯,市委宣傳部負責對辦公室工作的指導。
3、建立各文藝門類專家評審組。由市文藝獎評審辦牽頭組建專家評委庫,評委由省內各文藝門類有影響、德藝雙馨、公道正派的文藝家、專家15至20人組成。專家評審時,從專家評委庫中隨機抽取5至7人組成各文藝門類專家評審小組,自己屬參評對象的專家不得擔任評委。
4、各縣市區文聯、市屬各文藝家協會指派專人,負責本地本協會作品材料申報工作。
第十一條 評獎工作按推薦申報、資格復審、專家評審、結果公示、評審委審核、表彰獎勵等程序進行。
1、推薦申報。各縣市區文聯、市屬各文藝家協會負責接收申報評獎材料,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參評資格初審,并向市評審辦推薦參評材料。
2、資格復審。市評審辦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和分類登記。
3、專家評審。各文藝門類專家評審小組根據本門類評選細則,進行封閉式集中評審,按照市評審委員會確定的評獎名額,在認真審讀申報材料和討論評議的基礎上,采取無計名投票形式進行評選。
4、結果公示。專家評選結果在衡陽市文學藝術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評審委審核。根據公示反饋情況,由市評審委員會復核審定評審結果,市紀委監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對評審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6、表彰獎勵。公布最終評審結果,下發表彰決定,進行表彰獎勵。
三 附 則
第十二條 凡事后查實獲獎人員或作品有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知識產權及其他重大問題者,由市評審委員會撤銷榮譽,追回獎金與證書,相關人員兩屆內不得參評衡陽市文學藝術獎。
第十三條 注重挖掘、鼓勵和培養中、青年作者,原則上每屆評選入選作品中、青年作者不低于40%。
第十四條 評選和獎勵工作嚴格遵循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程序、規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杜絕請托照顧等一切不正之風。凡市評審委員會成員、專家評委、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偏袒照顧、泄露評獎信息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情節嚴重者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委宣傳部、市文聯負責解釋。
衡陽市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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